河北省妇女儿童法律援助中心承办的“张某人身保护令案” 获评全国“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

2018-04-03 10:28:08 来源:河北省妇女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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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妇联副主席谭琳为张魁明律师颁发证书

全国妇联于3月27日在北京召开第二届“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发布会。由河北省妇联推荐的、省妇女儿童法律援助中心承办的“张某人身安全保护令案”成功入选本届“十大案例”。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书记谭琳,中华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石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胡云腾出席发布会。全国妇联权益部部长、法律帮助中心主任高莎薇主持会议。

张某系河北省定州市人,2008年1月与赵远(化名)登记结婚。2013年起两人便因感情不和开始分居,之后赵远经常对张某实施家庭暴力,进行言语威胁、恐吓,并多次对张某造成人身伤害。据张某讲,自己在怀孕期间赵远打过她一次,并对张某及其家庭进行了言语威胁。2015年8月,赵远因故意伤害罪被刑事处罚。2015年12月,张某因不堪忍受家暴,向定州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后在家人的劝说下选择撤诉,但赵远却并没有因此悔过,反而变本加厉威胁张某,即使被警方多次处理也于事无补,依旧频繁恐吓张某如若离婚就杀死其全家。最终,走投无路的张某选择向妇联组织寻求帮助。

省妇联主席贾玉英专程前往北京看望张某

省妇联主席贾玉英对张某家暴案十分重视,亲自包案,全程督促指导该案件的办理,还拿出一天时间,专程前往北京看望,面对面安抚宽慰、耐心疏导,鼓励张某走出家暴阴影。省妇联妇女儿童法律援助中心全职律师协助收集相关家暴证据,为其提供法律援助。经调查了解,省妇联认为该案件属于典型的分手暴力,为保护当事人的人身安全,首先要根据《反家庭暴力法》规定申请人身保护令。由于家庭暴力发生地在北京东城区,且张某在北京居住多年,需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这一做法之前在全国范围内并无先例。针对这一问题,省妇联积极寻求全国妇联支持,协调帮助张某在京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北京市妇联高度重视,积极协助与法院联系,沟通情况。在两地妇联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下,4月20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依照《反家庭暴力法》作出民事裁定,向张某发出全国首份跨省以及首个对精神暴力做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它不仅保障了张某在现居地的人身安全,还作为法律规定的新情况、新理由,促使法院在不予受理的6个月“考验期”内受理该案。最终,张某得以顺利离婚。

本次案例推选由全国妇联权益部和中国女法官协会、中国女检察官协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女律师协会和全国总工会女职工部联合组织实施。评审专家组认为:本案作为《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后,首个在异地打工居住的妇女,在居住地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成功的案例,它使《反家庭暴力法》有关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落到了实处,发挥了保护受害人的威力;本案的暴力行为主要是威胁和恐吓,法院经研究后立案,律师又提请法院调取赵某实施精神暴力的有关证据,有效地为受害人提供了帮助,让以威胁和恐吓实施家庭暴力者受到了法律的管束,昭示了我国法律对精神暴力决不网开一面;本案实践了妇联维权跨省合作,发挥了妇联系统的组织优势,践行了“妇联组织为妇女”的使命要求,对于异地居住、遭受精神暴力的家暴受害者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具有典型示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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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妇联将继续大力推进妇女法律援助工作,为贫、弱、残等处于困境的妇女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切实帮助妇女解决实际困难,成为群众信得过、靠得住、离不开的“娘家人”。

责任编辑:赵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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