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二周年,都发生了啥变化?

2018-03-02 10:40:48 来源:中国妇女报
进入移动版,省流量,体验好

今年3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两周年。

两年来,为推动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中一些重要问题的解决,同时宣传法律、增强全社会的法治观念,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组成调研组,于2017年4月中旬至11月中旬,分赴云南、吉林、山东、四川四省就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沈跃跃带队到山东进行调研,全国妇联派同志参与调研。

在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两周年之际,受杭州市妇联委托,杭州合欢心理咨询服务中心开展了全市反家庭暴力工作专项调研。调查结果显示,意识到家庭暴力属于违法行为的居民已大幅提升。

如今,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在促进家庭关系平等、和睦、文明,在促进家庭和谐、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让家暴属于“家务事”成为过去式。其中,设立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正是这部法律带来的一大突破。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6年7月颁布《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相关程序问题的批复》,对落实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工作作出指导。公安部正在研究制定《公安机关治安民警现场执法操作指引》,其中包括治安民警处置家庭暴力案件程序等内容。截至2017年7月,全国已有24个省区市出台贯彻实施反家庭暴力法的配套法规和政策文件共计247个。

2016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范围确定118个中基层法院,自2016年6月1日起开展为期两年的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而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的工作目标其一就是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主要任务之一是推动建立反家庭暴力整体防治网络。

就在2017年10月——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第20个月,天津市发挥全市“一信一线一网四级”妇联信访网络作用,接待处理家庭暴力求助905件次;依托与司法局联合建立的市、区两级妇女法律心理帮助中心,就近就便为受暴妇女提供法律咨询、心理疏导、法律援助、纠纷调解等服务;推荐196名优秀妇联干部担任人民陪审员、家事调解员,参与婚姻家庭案件审理与矛盾化解。

让反家庭暴力法更深入人心,妇联组织一直积极作为。

针对“妇女求助怎么办?”“家暴投诉如何分级处理?”等实际工作中遇到的诸多问题,全国妇联日前制定下发《妇联组织受理家庭暴力投诉工作规程(试行)》,对县以上妇联维权机构和信访窗口接待处理群众有关家庭暴力的咨询投诉工作进行规范,指导各级妇联积极落实法定职责,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两年来,全国妇联指导各地妇联把宣传反家庭暴力法作为“建设法治中国,巾帼在行动”活动的重要内容,与开展寻找“最美家庭”“五好家庭”,创建“平安家庭”“零家庭暴力社区”等活动相结合,开展家庭美德教育,宣传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从营造和谐社区环境入手预防家庭暴力的发生。全国妇联与联合国妇女署合作,在湖南宁乡、四川仪陇、甘肃靖远等三县试点反家庭暴力多部门合作项目,为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反家庭暴力多部门合作机制提供了经验。

同时,各地妇联组织也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多种形式和途径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法律知识竞赛,邀请反家暴立法专家及各部门负责人就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庇护救助等制度进行深度解读,现场小品表演,“平安家庭”创建推动会、女子学堂微课堂、走进直播间、召开新闻发布会……

相关领域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反家庭暴力法从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谐文明的家庭关系等目的出发,对家庭暴力的预防、处置、法律责任等做出了系统规定,为提高全社会反家庭暴力的意识和能力,加大反家庭暴力工作的力度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记者 耿兴敏)

责任编辑:赵宏梅
网站首页 我要评论 分享文章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