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妇联权益部:分级处理不同危险级别的家庭暴力投诉

2018-02-28 15:39:21 来源:中国妇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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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颁布实施即将两周年之际,全国妇联权益部下发《关于印发〈妇联组织受理家庭暴力投诉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规范妇联组织受理家庭暴力投诉工作,切实履行妇联组织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法定职责。

根据《通知》规定,妇联干部要向社会公布接受咨询和投诉机构的通信地址、电子信箱、投诉电话、工作时间等,接受群众关于家庭暴力的来信、来访、热线咨询和投诉。要指导基层维权服务站、家庭暴力投诉点、危机干预中心等深入群众宣传讲解反家庭暴力法,告知妇联维权服务渠道及其他救济途径,提高群众知晓率。

《通知》要求,县级以上妇联要接受并处理乡镇和村、社区妇联对所在地区家庭暴力隐患和问题的报告,指导其在参与矛盾纠纷排查或开展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时,重点关注辖区内具有家庭暴力危险的家庭情况,关注贫困、残疾、留守、单亲等家庭,增强对家庭暴力案件的发现报告意识。妇联信访窗口在接待处理群众婚姻家庭权益等咨询和投诉时,要增强发现家庭暴力风险的意识,注意观察来访者的外貌表情、询问家庭成员关系、心理感受等,如有伤情或表现出恐惧的,要重点面谈评估,作进一步识别。

根据《通知》,妇联组织在接到妇女家庭暴力投诉后,应当按照“登记、危险评估、分级处理、结案存档、跟踪回访”的程序进行处理,并不断完善个案管理流程。

《通知》明确规定,对不同危险级别的家庭暴力投诉应当作出分级处理。对于初次遭受家庭暴力且情节较轻的,可运用法律咨询、心理咨询、婚姻家庭关系指导和纠纷调处、社工服务、困难帮扶等方式,为受害人及其家庭提供帮助,并告知可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依法对加害人进行批评教育或出具告诫书;对于已经造成人身伤害或具有现实危险性的,以及情节较轻但多次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协助受害人反映诉求,支持其报警求助、进行家庭暴力伤情鉴定、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律援助和庇护救助等;对于严重的特别是高危致命危险的家庭暴力投诉,或者本人及其亲属面临人身安全威胁的,不能劝和或调解,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和上级妇联。同时制定综合性的个案维权服务方案,确定承办人员,与公安、民政、法院等其他部门和机构开展有效合作,共同为受害人提供服务。

《通知》规定,妇联组织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通知》还规定,受害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妇联组织可代为申请或指导其近亲属申请。符合条件的,纳入“中国妇女法律援助行动项目”予以支持。

《通知》要求,妇联组织对媒体曝光的家庭暴力案件要及时跟进,全面掌握情况,主动了解受害妇女维权需求,依法提供维权服务。(记者周文)

《通知》明确规定了回访制度,要求对已结案的家庭暴力投诉,可通过电话或约见进行回访,并确认受害人在安全环境中反映真实情况。对于严重的家庭暴力案件,应当回访并增加回访次数。可支持专业组织开展受害人心理支持小组或家庭成长小组等后续服务,探索对加害人的心理辅导工作。

责任编辑:赵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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