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上的妇联声音:尽快完善反家庭暴力具体制度和细则

2018-01-31 10:15:45 来源:河北省妇女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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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协委员、省妇联副主席王冬梅不但是政协系统的“老委员”,而且在每年的政协会议上都是“提案大户”。在今年的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上,她一口气提出了五件提案。其中,两件提案聚焦反家庭暴力工作,分别是《关于尽快出台“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具体实施办法的建议》和《关于尽快出台“家庭暴力强制报告制度”具体实施办法的建议》。

《反家庭暴力法》的第十四条对家庭暴力强制报告制度进行了明确规定。法律实施近两年来,各地在落实家庭暴力强制报告制度方面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探索。其中,河北省的承德县还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具体的《实施意见》,对强制报告制度进行了细化和延伸。去年9月1日实施的《河北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第三十五条也扩展延伸了《反家暴法》中规定的需要强制报告的人员范围,这既符合反家暴工作的现实需要,同时也继续保持了我省在反家暴立法领域的全国领先位次。

然而,由于目前在全省范围内尚缺乏统一、规范、操作性强的家庭暴力强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或细则,强制报告义务主体对报告时限、需要报告的具体情形、转介服务及处理程序等不清楚,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等负有强制报告的义务主体在依法履行强制报告的义务,及时、有效地保障家暴受害人的人身安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防止暴力升级方面受到制约,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工作效果。

王冬梅委员建议,省综治办、教育厅、民政厅、卫计委等相关部门根据反家暴法规定,结合部门职责,尽快制定家庭暴力强制报告制度具体实施办法或细则,从源头上提供操作性强的“强制报告实施指南”,对不按要求报告的单位和个人,造成严重后果的,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畅通干预家庭暴力的渠道,为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维护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保障。同时建议省综治办将家庭暴力强制报告制度纳入全省平安建设考核,并且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原则,各相关部门对承担强制报告义务主体做好宣传培训。

另外,反家暴法律法规要真正发挥效力需要贯彻和落实,直接接触当事人的公安机关是最高效、最直接、最迅速、最有力的家庭暴力干预机构。目前,国内一些地区已在基层实践的基础上先后出台了省级家庭暴力告诫制度,统一、规范了全省公安告诫制度。近年来我省各地公安机关也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实践,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但全省范围内亟须统一、规范、操作性强的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指导基层公安机关依法有效处置家庭暴力。

省公安厅根据《反家庭暴力法》《河北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相关规定,尽快出台“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将家庭暴力作为单独的纠纷类别进行记载和处置,明确告诫的适用条件、程序、告诫次数、效力、告诫书样式等内容,为基层一线民警提供可操作性强的“家庭暴力处置指南”,并做好培训工作,畅通家庭暴力的干预渠道,为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维护家庭和谐、社会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王冬梅委员强调,虽然以《反家庭暴力法》和《河北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正式实施为标志,各级政府在预防家庭暴力和保护家庭暴力受害者方面已经迈出了积极而重要的一步,但是对一些具体制度尚缺乏统一、规范、操作性强的细则落地,使得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防止暴力升级受到一定制约,这些问题亟待解决。

多年来,作为反家庭暴力工作的“主力军”,她本人和全省各级妇联系统的代表委员一直致力于推进反家庭暴力工作向纵深发展,她说:

责任编辑:赵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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